因缘为市 [yīn yuán wéi shì]
1.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。
因缘为市 引证解释
⒈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姦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死则予死比,议者咸冤伤之。”
颜师古 注:“弄法而受财,若市买之交易。”
因缘为市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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冤伤释义:怨恨悲伤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姦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,议者咸冤伤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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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罪释义:⒈同样的罪行;同样的罪名。《左传·襄公六年》:“同罪异罚,非刑也。”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一事殊法,同罪异论,姦吏得因缘为市。”宋 陆游《南唐书·江文蔚传》:“同罪异诛,观听疑惑。”⒉同样的过失。宋 米芾《寄雪郎中彭绍》诗之二:“张颠 与 柳 颇同罪,鼓吹俗子起乱离。”⒊同样论罪;同样受到处罚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吾先君 文王,作僕区之法,曰:‘盗所隐器,与盗同罪。’”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其见知而故不举劾,各与同罪……其不见不知,不坐也。”田汉《谢瑶环》第五场:“你们休得猖狂,岂不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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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比释义:谓与死罪案件相比况,以构成死罪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是以郡国承用者駮,或罪同而论异。姦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,议者咸冤伤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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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议释义:⒈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姦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,议者咸冤伤之。”⒉犹阐发。明 徐渭《肖甫诗序》:“词有限而理无穷,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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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埻释义:准的,标准。 章炳麟《訄书·儒法》:“后之廷尉,利其生死异比,得以因缘为市,然后弃表埻之明,而从縿游之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