割让 [gē ràng]
1. 反抗侵略战争失败,被迫把一部分领土让给外国。
例割让领土。
英[cede;]
割让 引证解释
⒈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,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。
引《清史稿·兵志九》:“光绪 十三年,开 臺湾 为省治,设巡抚以下各官,为 中国 海南右臂。及 中 日 之战,割让於 日本,而疆事益不可问云。”
国语词典
割让 [gē ràng]
⒈ 划分一部分让给别人,多指土地而言。
例如:「甲午战败,满清政府被迫将台湾割让给日本。」
割让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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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条释义:日本妄图独占 中国的秘密条款。1915年1月由日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。共分五号,二十一条。主要内容是:承认日本继 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,并加以扩大;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、安奉两铁路期限延长到九十九年,并承认日本在“南满”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;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,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 采;中国沿海港湾、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;中国须聘用日人为政治、军事、财政顾问,警政及兵 工厂由中日合办;给日本建造湖北、江西、广东之间的铁路权和在福建投资、筑路、开矿优先权。袁世 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“容日后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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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割释义:⒈裁剪切割。 ⒉割让。⒊谓分封割据。⒋主宰;操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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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地求和释义:割让土地,求得和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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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地称臣释义:割让土地,臣服于对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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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地释义:割让领土:割地求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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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约释义:⒈指土地的疆域界线。⒉关于割让领土的信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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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尼黑政策释义:为了本国利益,不惜牺牲别国主权和领土完整,纵容侵略者的政策。 1938年,英、法两国为使德国将侵略矛头转向苏联,于9月与德、意签订《慕尼黑协定》,强迫捷克斯洛伐克割让苏台德地区给德国,以换取英、法、德、意不侵犯捷其他领土的“保证”,结果助长了德国法西斯的侵略气焰。德于次年侵占捷全境,并攻占波兰等国,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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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削月割释义:每日每月割让土地。形容一味割地求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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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云释义:⒈五代时,后晋石敬瑭以燕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。⒉指明代京都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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翦藩释义:指割让边境属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