付法 [fù fǎ]
1. 谓交付法司论罪。
3. 指传授佛法。
付法 引证解释
⒈ 谓交付法司论罪。 唐 张鷟 《朝野佥载》卷三:“襄州 胡延庆 得一龟,以丹漆书其腹曰‘天子万万年’以进之。凤阁侍郎 李昭德 以刀刮之并尽,奏请付法。
引则天 曰:‘此非恶心也。’捨而勿问。”
《太平广记》卷三〇九引 唐 谷神子 《博异记·张遵言》:“前者夜叉 牛叔良 等七人,为追 张遵言 不到,尽以付法。”
⒉ 指传授佛法。
引《五灯会元·西天祖师·四祖优波毱多尊者》:“﹝尊者﹞復谓曰:如来 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,以至於我,今復付汝。听吾偈言:心自本来心,本心非有法;有法有本心,非心非本法。付法已,乃踊身虚空,呈十八变,却復本座,跏趺而逝。”
吕澂 《中国佛学源流略讲》第九讲:“他( 弘忍 )也要效法老师的作风,保持以前单传的方式,而 慧能 恰巧也是那样纯朴,所以说他单独付法给 慧能,这是有可能的。”
付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- 1.
五部律释义:佛灭后百年间,付法藏第五祖优婆桠多之下有五弟子,于戒律上各抱异见,一大律藏便生五部之派别,即昙无德部、萨婆多部、弥沙塞部、迦叶遗部、婆粗富罗部。
- 2.
付法释义:⒈谓交付法司论罪。 唐 张鷟《朝野佥载》卷三:“襄州 胡延庆 得一龟,以丹漆书其腹曰‘天子万万年’以进之。凤阁侍郎 李昭德 以刀刮之并尽,奏请付法。则天 曰:‘此非恶心也。’捨而勿问。”《太平广记》卷三○九引 唐 谷神子《博异记·张遵言》:“前者夜叉 牛叔良 等七人,为追 张遵言 不到,尽以付法。”⒉指传授佛法。《五灯会元·西天祖师·四祖优波毱多尊者》:“﹝尊者﹞復谓曰:如来 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,以至於我,今復付汝。听吾偈言:心自本来心,本心非有法;有法有本心,非心非本法。付法已,乃踊身虚空,呈十八变,却
- 3.
推科释义:审问判罪。《隋书·王谊传》:“若纵而不正,恐伤风俗,请付法推科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太宗贞观四年》:“御史大夫 萧瑀 劾奏 李靖 破 頡利 牙帐,御军无法,突厥 珍物,虏掠俱尽,请付法司推科。”《通典·刑七》:“往时纵犯,今日方告,准赦据敕,不推科。”
- 4.
法狱释义:监狱。《南史·宋竟陵王诞传》:“上使有司奏 诞 罪恶,宜绝属籍,削爵土,收付法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