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廉银 [yǎng lián yín]
1. 清制,官吏于常俸之外,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,曰“养廉银”。文职始于雍正五年,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。
养廉银 引证解释
⒈ 清 制,官吏于常俸之外,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,曰“养廉银”。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,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。参阅 徐珂 《清稗类钞·礼制·养廉》。
引清 黄辅辰 《戴经堂日钞》:“户部拟款八条……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。”
亦省称“养廉”。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二:“雍正 间,耗羡归公,定直省各官养廉,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,因时制宜。”
孙中山 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加之厚其养廉,永其俸禄,则无瞻顾之心,而能专一其志。”
养廉银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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俸廉释义:俸银和养廉银的合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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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廉银释义:清 制,官吏于常俸之外,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,曰“养廉银”。 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,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。清 黄辅辰《戴经堂日钞》:“户部拟款八条……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。”亦省称“养廉”。清 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二:“雍正 间,耗羡归公,定直省各官养廉,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,因时制宜。”孙中山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加之厚其养廉,永其俸禄,则无瞻顾之心,而能专一其志。”参阅 徐珂《清稗类钞·礼制·养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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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俸释义:清 代官吏正俸和“养廉银”的合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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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廉释义:旧谓官吏捐献除正俸之外的养廉银。《清史稿·高宗纪二》:“﹝十四年﹞二月乙酉,唐绥祖 请率属捐廉助餉。”后多指个人捐款。清 黄本铨《枭林小史》:“吴 首创捐廉集义勇,遥应为声援。”郭沫若《归去来·在轰炸中去来》:“因为前方车辆缺乏,陈夫人 自己捐廉,把车皮改漆了一遍,送到前方来使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