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毒 [chǔ dú]
1. 指酷刑。
2. 谓残酷。
4. 痛苦。
楚毒 引证解释
⒈ 指酷刑。
引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臣一入牢狱,当为楚毒所迫,趣以饮章,辞情何缘復闻?”
《旧唐书·韦嗣立传》:“杨 豫 之后,刑狱渐兴……恣行楚毒,人不胜痛,便乞自诬,公卿士庶,连颈受戮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三六:“东廊僧道:‘宿债所欠,有死而已,无情可招。’恼了县令性子,百般拷掠,楚毒备施。”
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戊部第一章:“继而施强夺诬告之事,加以楚毒,甚且迫以自尽,强行鬻卖。”
⒉ 谓残酷。
引晋 袁宏 《后汉纪·顺帝纪上》:“时 魏郡 霍諝 舅 宋光,为人所诬引刊定詔书,繫 洛阳 狱,考讯楚毒。”
陶成章 《浙案纪略·马宗汉传》:“宗汉 去,半道为虏所得,繫狱五十日,穷问党与,考掠楚毒。”
⒊ 痛苦。
引宋 苏轼 《与朱鄂州书》:“有 神山乡 百姓 石揆 者……其妻一产四子,楚毒不可堪忍,母子皆死。”
清 梁清标 《挽船曲》:“前船夫多死,后船夫又续。眼见骨肉离,安能辞楚毒?”
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·病后杂谈之馀》:“自有历史以来, 中国 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戮、奴隶、敲掠、刑辱、压迫下来的,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毒,也都身受过。”
国语词典
楚毒 [chǔ dú]
⒈ 痛苦。
引宋·苏轼〈与朱鄂州书〉:「其妻一产四子,楚毒不可堪忍,母子皆毙。」
南朝梁·王琰《冥祥记·赵泰》:「所至诸狱,楚毒各殊。」
楚毒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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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艾释义:亦作“创刈”。谓因受惩治而畏惧;戒惧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羌 虏破散创艾,亡﹝逃﹞出塞。”颜师古 注:“创艾谓惩惧也。”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:“北单于创刈南兵,又畏 丁令、鲜卑,遯逃远去。”宋 苏轼《与朱鄂州书》:“有 神山乡 百姓 石揆 者,连杀两子。去岁夏中,其妻一产四子,楚毒不可堪忍,母子皆毙,报应如此,而愚人不知创艾。”清 侯方域《壮悔堂记》:“呜乎!以古人学成行立之年,而余始稍稍知自创艾,日其餘几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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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地狱释义:亦作“十八埊狱”。即十八层地狱。《梁书·诸夷传·扶南国》:“其后 西河 离石县 有胡人 刘萨何 遇疾暴亡……经十日更苏。说云:‘有两吏见録,向西北行,不测远近,至十八地狱,随报重轻,受诸楚毒。’”唐 陈集原《龙龛道场铭序》:“洪钟一扣,响彻卅二,而石磬再鸣,还闻十八埊狱。”宋 王逵《蠡海集·鬼神》:“释氏 有十八地狱之説,膾炙人口久矣,其义未详。然 释氏 有六根、六入、三毒之分,缘六根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;因六入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皆有三毒贪、嗔、痴之恶业,故三六共成十八之数也。”亦省称“十八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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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服释义:亦作“引伏”。认罪,服罪。《魏书·樊子鹄传》:“太山 太守 彭穆 参候失仪,子鵠 责让 穆,并数其罪状,穆 皆引伏。”《资治通鉴·晋穆帝升平二年》:“掠治日急,垂 愍之,私使人谓 段氏 曰:‘人生会当一死,何堪楚毒如此!不若引服。’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熙宁元年》:“置对,无一语罣人,惟自引伏。”明 马愈《马氏日抄·徐尚书》:“有富室某併其乡某甲田产,诬以人命,甲不胜拷掠,自引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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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毒备至释义:楚毒:古代炮硌之刑;备:尽,全。 指使用各种刑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