剥夺政治权利 [bāo duó zhèng zhì quán lì]
1. 剥夺罪犯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。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,也可以独立适用。所剥夺的权利为:(1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(2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(3)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(4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,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。
剥夺政治权利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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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种释义:刑罚种类的简称。 中国刑法规定,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。主刑包括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;附加刑包括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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剥夺释义:⒈用强制的方法夺去:剥夺劳动成果。⒉依照法律取消:剥夺政治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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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选举权释义:公民依法被选举担任国家代表、机关代表或领导职务的权利。 中国宪法规定,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,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,都有被选举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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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权释义: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。中国宪法规定,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,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,都有选举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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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刑释义:附加于主刑适用 的刑罚方法。种类有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。既可以同主刑一起适用,也可以单独 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