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害人 [qīn hài rén]
1. 也称“致害人”、“加害人”。民法上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。侵害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,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。
侵害人的关联词语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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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人之危释义:趁别人困难、危急的时候去要挟或侵害人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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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释义:⒈侵入而损害:防止害虫侵害农作物。⒉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损害:不得侵害人民群众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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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拨防卫释义:又称防卫挑拨,是指故意引诱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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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当防卫释义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 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应具备的条件:(1)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;(2)必须是对正在进行并且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;(3)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;(4)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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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事扰民释义:制造事端,扰乱民众。指故意寻衅闹事,侵害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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蠹民梗政释义:亦作“蠧民梗政”。 侵害人民,阻挠政令。明 陶宗仪《辍耕录·雕传》:“某人浮湛里中,無以爲生,偵民有小不平,嗾之訟,佐之請謁,己旁緣自資,且既餌臨政者,因持其短長,以蠧民梗政。”